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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我爱成都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物业管理“幸福年”活动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围绕市委“157”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智慧治理,不断提高城乡物业管理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我爱成都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物业管理“幸福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活动的开展,不断提升全市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持续增进全市人民的幸福感,不断激发业主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热爱成都”的情怀,培育物业管理区域共同价值观,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增强责任担当,深化行风建设”学习教育。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层面开展“增强责任担当,深化行风建设”学习教育。采取行业“公开课”、专题研讨、企业内部学习等形式,一是全面了解、认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形势下物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围绕业主需求“痛点”、行业发展“堵点”、市场监管“盲点”开展研究讨论;三是认真梳理、排查和解决物业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以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契机,大力弘扬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积极倡导“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专业精神,推进行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着力建设一支“讲科学、懂创新、会服务”的从业人员队伍。
(二)开展“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等评选活动。以在全市树立一批“热心物管工作、模范履行义务”的优秀业主代表和“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为目标,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牵头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测评体系,采取所在街道推荐和小区自我推荐的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投票、媒体记者走访、居民参与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等相结合的综合评选方式,开展“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评选活动。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结合评选活动,积极发掘、宣传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先进感人事例,大力弘扬“幸福家园”正能量,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把小区建设成为业主安居乐居的幸福家园,持续增进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行业积极倡导“精细化”服务,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制定并落实物业服务“精细化”提升工作方案,力争达到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明显提升的效果;要积极开展“服务明星”、“岗位标兵”等创先争优活动,树立一批岗位能手和服务楷模,全面提升我市整体物业服务水平。
(三)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大检查活动。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抽调人员会同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分组交叉实地检查、督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精细化”服务要求,曝光披露一批物业服务不达标的物业管理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市级相关机构和市物业管理协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市物业管理情况,摸清存在问题,制订好具体的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物业机构和相关机构(组织)及时整改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一季度)。2017年一季度,市房管局组织召开主题活动新闻通气会。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组织协调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机构学习活动精神,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活动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制定本单位的活动实施细则及物业服务“精细化”提升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二、三季度)。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各项主题系列活动,切实开展好“增强责任担当,深化行风建设”学习教育,全面推进“精细化”服务,扎实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政策指导,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业主大会建设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发挥好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四季度)。市房管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开检查情况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11月至12月,市房管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把“幸福年”活动作为提高城市小区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手段,积极参与、充分准备,在积极完成活动内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幸福年”主题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持续深入做好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落实活动要求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机构认真落实“精细化”服务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牵头组织开展好“蓉城好业主”、“蓉城好家园”等评选工作,加强物业管理“互联网+”示范项目的经验总结和交流学习,按计划推进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选拔工作。
(三)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幸福年”活动,增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价值自信、职业价值自信、社会价值自信,引导和培育业主“爱生活、爱家园、爱城市”的现代城市文明生活方式,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形成强有力的“成都物管”品牌支撑。
(四)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促民生、增福祉,构建幸福蓉城,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市级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区(市)县房管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执法检查水平,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市级相关机构、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妥善加以解决,对涉及全局的典型问题和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028-6105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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